2008年10月14日 星期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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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人權宣言(和圖書館的關係)
第十九條
要有這樣的意見就必須閱讀圖書館的館藏而得知知識才會產生意見
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;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
                    圖書館不屈從任何意識形態、政治、宗教檢查和商業壓力
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、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。
           透過圖書館以取得或傳播消息或思想


圖書館法
˙圖書館是指蒐集、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。
               指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
˙圖書館依其設立機關(構)、服務對象及設立宗旨,分類如下:
  -國家圖書館
  -公共圖書館
  -大專校院圖書館
  -中小學圖書館
  -專門圖書館
˙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、自由、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。


公共圖書館館藏包括一般圖書、參考工具書、政府出版品、地方文獻、期刊、報紙、視障資料、視聽資料、微縮資料及電子資源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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